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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登记,支持中国水资源战略研究、可持续利用和水资源综合管理原则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院校和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在本会的代表人;特殊情况经协商可由法定代表人委任另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在本会的代表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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